一、严重暴力犯罪如何认定
对暴力犯罪的界定,重要的并不在于刑法分则条文本身是否明文规定以暴力为犯罪构成要件,而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采取的是否为暴力(包括以暴力相威胁)行为。
不宜说所有规定有暴力为犯罪成立的要件的犯罪,都是暴力犯罪,只有法律对犯罪有规定,并且行为人事实上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犯罪的,才可能归入暴力犯罪或者称其为暴力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暴力犯罪主要有两类: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就属于这一类;另一类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绑架罪、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从这个层面上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已被明确纳入暴力犯罪的范畴,既然罪名中带有“暴力”二字,而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观要件中也明确了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的暴力行为,即施加了有形的物理力(在下文中会对此有更为具体的阐述),既然如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就应与以非暴力形式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区分开。
二、严重暴力犯罪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8种严重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暴力犯罪必须使用暴力手段犯罪,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又或者是物。
三、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冒险性等特点。作案手段和工具一般比较简单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刀斧、匕首等钝器或锐器,或采用拳击、卡喉、溺死、投毒等方式。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凭借智力而不是体力来完成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
(二)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暴力犯罪的明显特征是具有暴力性,凶残性,狡诈性和危险性。这也是暴力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暴力犯罪分子一般都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
(三)从类型来看,杀人、强奸、伤害等传统类型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器、抢劫银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新的犯罪类型也已经出现,直接指向社会进行报复、泄愤的政治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四)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这些暴力犯罪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流氓斗殴行为则是城市高于农村。抢劫主要发生在城市的近郊。从作案的具体场所来看,杀人和强奸案发生在犯罪人或被害人的住所占有一定的比例;而发生在小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的抢劫案以及最近发生在一些大城市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案占有很大的比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飞车抢劫抢夺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从时间来看,强奸案多发生于每年的春夏秋三季,其中尤以夏季为最;抢劫则由以前多发生于年初岁末转为无明显的季节性分布。
(五)从犯罪主体来看,暴力犯罪在绝对数上男性多于女性,但据统计,女性暴力犯罪者在全部女性刑事犯罪者中所占比重却高于男性暴力犯罪者在全部男性刑事犯罪者中所占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