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辰荣上海刑事律师团队专业服务,您的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山滚云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女子代购被判走私罪

随着QQ、微信等交友软件的广泛应用,朋友圈里的代购经常可见,代购也逐渐衍生成了一种职业,但是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市民,代购也可能涉及犯罪,比如走私类犯罪。上海一女子在朋友圈里代购,通过网站境外购包卖给境内买家,赚取差价,最终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倪某是中国货运航空公司运输保障部员工。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倪某通过互联网网站“买对网”、“eBay网”从境外购买二手包、饰品等商品共计1339件,其中1318件商品通过中国邮政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以下称EMS)寄入境内。入境商品除50件是倪某自用物品外,其余商品均由她通过淘宝网店、微信在境内向他人销售。为逃避海关监管,上述商品在入境时除部分直接寄给倪某本人,大部分均按照倪某要求寄给境内买家或者由倪某亲友代收。除少量EMS包裹经海关通知,倪某办理了申报纳税手续,其余商品均未办理申报纳税手续。2016年6月,倪某被合肥海关缉私局传唤归案。经海关核定,倪某偷逃应缴税额累计408610.78元。检方认为,倪某多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纳税额累计40万余元,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检方的指控,倪某表示认罪悔罪,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她说,最开始出于爱美之心,从境外购买包和饰品自己用,后来有朋友找她帮忙购买,她就帮忙了,最后发现可以通过境外购买再卖给境内需要的人,赚取差价,所以她就想以此挣点外快。辩护人认为,倪某在接到相关办案机关的电话后,主动等待办案人员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另外,因为她的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走上犯罪道路,对社会危害性小,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此案未当庭宣判。

上海刑事律师提示:我国刑法中的走私罪的类型包括两种:第一种是针对国家允许进出口的物品,出口时偷逃海关关税,这对应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二种是针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违反海关制度而实施进出口,这对应的是刑法第151条和152条的罪名。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表示:本案中的倪某从境外购买的商品,许多商品未办理申报海关纳税手续而直接入境,,偷逃应缴纳税额累计较大,构成了海关领域的逃税罪,也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注意的是,这时候偷逃关税,不适用刑法第201条第四款“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待遇。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移动端指引添加微信红色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