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近年萧条不振,各大品牌的竞争愈发激烈,各4S店的生存空间也被挤压。通过打折、优惠的贷款政策、送保险、送保养等方式争取客户也显得越来越缺少吸引力。
张某某、贺某某、谢某某三人作为销售,感到行业压力,共谋是否能够通过某些“非常规手段”拉到客户。他们在为他人办理购车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为使客户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以促成交易,向非法制造票证人员提供发票母版,指示对方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张某某、贺某某共同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份,票面金额人民币898,800元;谢某某从张某某处获得非法制造票证人员电话后,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254,000元。案发后经税务机关鉴别,涉案发票均系伪造。
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发票属于有关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私自伪造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本案三名被告人仅为获得个人的销售提成,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势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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