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看过影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也相信对剧中遭受丈夫暴力殴打的女主角梅湘南产生了极大的同情,更对那个向妻子下毒手的丈夫安嘉和恨之入骨。也许正是这部影视剧,让“家庭暴力”这个名词和现象走入了人们的视野。
家庭关系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家庭生活也是一个人生活的基础。因此,保证家庭关系的和睦,对一个人的生活、成长显得尤为重要。说起家庭暴力,人们总是会想到女性。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对象。然而四川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在2015年年底展示的一组数据表示,在他们收到的家暴案件投诉中,约有2%的案件,受害者是男性。也就是说,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不是女性的专属。
2015年12月27日,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公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也是饱受家庭暴力折磨的受害者的福音。据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进入到了有所依据的状态。
要知道,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男少女多。在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往往也更侧重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然而生活当中的确存在丈夫被妻子打的现象,虽然占比极少,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忽略他们的理由。任何一个人的权益都值得受保护。《反家暴法》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并未限定受害人的性别,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一样,其权益一样受到《反家暴法》的保护。但这无疑是对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考验。男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比女性更选择沉默和隐忍。出于雄性动物的天性和本能,他们不会将自己的遭遇与人诉说,甚至觉得寻求保护是一种有损自尊的行为。相应的,对男性遭受家暴的保护工作,就更加难以进行。
《反家暴法》中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阻止;学校、幼儿园、医疗结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必要时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对家庭暴力实施者,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批评教育。当然,如果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家暴的限度,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伤,那么就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反家暴法》是我国立法的一个进步,表示社会已经将目光放在了家庭环境当中。其实作为家庭成员,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遭受来自于家庭的损害时,都应当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说以前男性遭受家暴,于法律无可寻求帮助的话,那么在《反家暴法》出台的当今,受到伤害就不要再选择沉默。